告解前的良心省察(转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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忏悔的程序是省察、痛悔、定改、告明、赦罪、补赎。在圣神的引导下,忏悔者必须心甘情愿前去忏悔。

1.要省察自己所有的过失;

2.以心痛悔;

3.以口告明;

4.在司祭赦罪的同时,再次发痛悔;

5.诚心诚意接受司祭的赦罪。天主透过教会介入而行动,借司祭(主教或神父)以基督之名赦罪并定下补赎的模式,还为罪人祈祷并与他一起赎罪

6.罪人以行为表现完全谦逊和具有效果的补赎(DS 1673#)。

{注:赦罪经文:天上的慈父,因祂圣子的死亡和复活,使世界与祂和好,又恩赐圣神赦免罪过,愿他借着教会的服务,宽恕你,赐给你平安。现在,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,赦免你的罪过(《袖珍圣事礼典》P80-81)}

宽恕

第一节 省察

在痛悔之前,我们应先省察自己的良心。当良心发现罪恶的祸害如此严重巨大而感到震撼时,就引发内心的转化,在恩宠的推动下,被引导完成忏悔的过程,借圣事而获得罪赦。

省察的第一式:

按天主十诫、圣教四规、七罪宗

天主十诫

第一诫:

不信天主。思疑天主的道理。参与弥撒时分心。无心听道理。懒惰学道理。无心念经,早晚全无念经。在圣堂谈笑失敬。不妥当划十字圣号。虽然有方便但是懒惰去领圣体。不妥当预备领圣体。不妥当预备告解。不敢承认自己是教友。信兆头为吉凶。信异端邪神。做异端的事。阅读相反信德的刊物。怨恨天主。亵渎圣事、圣物。冒领圣体。进食前不念经感谢天主。

第二诫:

发假誓愿。无故指天主为证。说轻慢或侮辱天主、圣母、圣人的话。不践行所许过的意愿。拿天主、圣母、圣人的名字来开玩笑。

第三诫:

无大缘故或无教会宽免不参与主日或圣诞节、复活节等瞻礼的感恩祭,无缘故主日不罢工。

第四诫:

不听父母、师长的正命。咒骂、抱怨、记恨、轻慢父母、师长。望父母早死。父母有病或困难时不照顾。不听师长的善言善劝。说父母、亲戚、师长或神长的是非。不照顾子女、下属灵魂肉身的需要。不改正子女、下属的毛病。给子女、下属立坏表样。虐待子女、下属。对工人、下属不公道,克扣他们应有的薪金,无理欠工人、下属的薪金。

第五诫:

打架。打死或打伤人。同人吵闹。耻笑人。激人忿怒。不同人和好。图谋报仇。记恨别人。自己想死。毒言骂人。叫人不和睦。立坏表样引人犯罪。伤害自己的身体。故意饮醉酒。吸麻醉品,服毒。堕胎。

第六、九诫:

故意想起邪念。没有立刻退绝不洁的思想。故意想得着邪淫的机会。愿意做非礼的事,但是没有实行。故意说非礼的话。喜欢谈论猥亵非礼的事。看猥亵不道德的刊物、书籍、电影或话剧。留心听人说非礼的话。去邪淫不道德的地方。手淫、穿着不端正的服装。结交坏朋友。离婚。与别人同居。纳妾。

第七诫:

别人的东西。帮助别人偷东西。欺骗别人的钱。买或收藏别人偷来的东西。做不公道的生意,不送还借来的钱或物件。损坏别人的东西而不赔偿。拾物不还,贪污,高利贷,剥削劳工….

第八诫:

说谎。做假证人。说别人的是非。无故泄露别人的罪。妄证别人。诬告别人。败坏别人的名声。

第十诫:

想得着不公道的财物。赌钱。贪图分外的财物。想偷别人的东西。见财起心。

圣教五规

第一规:主日及当守的法定庆节应参与弥撒,并且要停止一切阻碍圣化这些日子的工作和活动。

第二规:应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。

第三规:至少应在逾越庆节时领受感恩(圣体)圣事。

第四规:应在法定的日子上遵守大斋和小斋。

第五规:信徒应各尽其力支持教会物质上的需要。

七罪宗

骄傲:慕求虚荣。贪图人赞美。轻视别人。不肯认错。欺负别人。夸赞自己。固执己见。同人争气。

悭吝:过分爱好和追求现世的财物。没有恻隐之心。虐待劳工。用不公道的手段追求财物。不置备自己或家人所必需的对象。

迷色:追求无廉耻相反洁德的事。

愤怒:怀恨。记仇。咒骂。凌辱别人。没有压制自己的怒气。

贪饕:只求贪图口腹的快乐,对于饮食没有节制。对于烟酒的嗜好没有节制。

嫉妒:小气。嫉妒别人的成功。喜欢别人做事失败。别人受灾害,自己的心喜欢。露出别人的毛病为损害别人的名声。

懒惰:懒惰尽自己的本分。荒废时间。无心学道理。无心改自己的毛病。

省察第二式:按福音的训导

1.下列省察方式予以补充或适应,以便利各种人的省察。

2.在告解前做省察,最好首先问问自己:

a.我去告解是否真心希望获得罪赦、改过迁善、重度新生、与天主和好,抑或勉强行之以顾面子?

b.我在上次告解时,有否遗忘或故意隐瞒的大罪?

c.我有否做完应做的补赎?有否赔偿致人的损害?有否勉力实行所定的志向? 3.每人应在天主的光照下,省察自己的良心。

(一)主说:“你该全心爱你的主,天主。”

1.我是否举心向上,爱天主在万有之上,抑或在贪图物质的享受?我做事有否正直的意向?

2.我是否全信天主?有否怀疑教会的道理?我是否注意基督的教训,听天主的圣言,学习教义,避免有害信德的行为?我是否无所畏惧地承认我是教友?

3.我有否念早晚课?我的祈祷是否真心诚意地与天主交谈?我有否将工作和劳苦献给天主?我在诱惑中是否投奔天主?

4.我是否敬爱天主的圣名,有没有以亵渎、虚誓、滥用天主的圣名而获罪于天主?我是否对圣母玛利亚有所不敬

5.我是否遵守主日和教会的节日,虔诚地参与礼仪,尤其是弥撒?我有否完成四规告解和四规圣体?

6.我有否敬拜邪神,相信异端,如算命,看相,筮卜等?

(二)“你们该彼此相爱,如同我爱了你们。”

1.我是否真心爱人。有没有利用朋友以达到我的目的,对他们做我不愿别人对我做的事?我是否以言以行给别人立坏榜样?

2.在家庭中,我是否以忍耐及互爱,使大家和气欢乐?我为子女的,是否孝爱父母,在精神和物质的需要上,是否帮助他们?我为父母的,对子女是否善尽教育,尤其是宗教教育的责任?我是否能立己立人地督导他们?我为夫妻的,在内心及言行上,是否忠贞不贰?

3.我是否愿救济穷人?我是否尽我所能,救助穷苦人,弱小者,年老人,外邦人或其他种族的人?

4.我是否负起教友传教的责任,以帮助本堂和整个教会?为教会统一,为传扬福音,为世界和平,为维护正义,我是否常行祈祷?

5.我是否自私自利,罔顾社团的公益?我是否尽我所能,推动社会的正义,风俗的善良,人与人的和爱及亲睦?我是否善尽公民的义务,缴纳应缴的税捐?

6.在我的工作岗位或职务上,是否公正,精勤,忠信,出于仁爱为社会服务?我是否对工人及为我服务的人,给予公正的报酬?我是否遵守诺言和契约? 7.对于合法的上司,我是否给予尊敬和服从?

8.我是否利用地位或职权,营私舞弊?

9.我是否信守真理和忠实,有没有以虚伪、诽谤、谗言,妄断、揭人隐私,致人蒙受损害?

10.我有否损害别人的生命、财产和荣誉?有否建议或赞成堕胎的行为?有否憎恨别人?有否与人吵架,记仇,辱骂,发怒?我是否专横地不肯承认别人的无辜?

11.我有否窃取别人的财物,或想不择手段地占有?我有否设法归还不义的财物或赔偿其损害?

12.我受了委屈,是否为了基督的爱,乐于言和,宽恕别人,有没有存有记恨报复的心愿?

(三)主基督说:“你们该止于至善,如天父一样。”

1.我的人生目标是什么?我切望永生吗?我是否藉祈祷,阅读和默想天主的圣言,勤领圣事,并藉苦行,从事灵修的进步?我是否致力于抑制败行,不良的偏好和情欲?我是否骄傲自大,在天主前妄自矜夸,藐视别人?我是否为所欲为,不顾别人的自由和权利?

2.我怎样运用时间,力量和天主给我要我行善立功的恩赐——才能?我是否运用它们使我成为一个止于至善的完人,有没有游手好闲,或反用天主的恩赐去倒行逆施?

3.我是否甘心忍受世上的痛苦和逆境?我怎样克苦我的肉身,以“补充基督苦难之所缺”?

4.我是否谨守五官和我全身的贞洁?我是否以奸淫、纵欲、淫思、邪望、亵行玷污了我的身体?我是否读淫秽的书籍,作猥亵的交谈,寻求不合教友和人性尊严的娱乐或影片?我是否因我丑恶的行为引了人犯罪?我享用婚姻权利时,是否遵守伦理规律?

5.我是否违背良心,或出于畏惧抑或出于假善而行善?

6.我是否常遵循圣神的启迪争取天主子女的自由,有没有甘心顺从情欲的驱使?

省察的第三式:生活修养

甲、关于我的信仰

1.在我的生活中,我是否把宗教信仰当作最重要的事?

2.整天功夫,我是否记得耶稣是我命运的掌握者?

3.我是否只是一个表面的教友,将我的幸福完全寄托世俗事务的成就上?

4.我是否为了人情面子,将我的宗教信仰置诸一旁?

5.我的祈祷是否诚心正意?

6.我是否藉阅读或默想福音,加强我对耶稣的认识和交往?

7.我是否曾检讨过我宗教生活的进度?

8.我是否善为利用增进我信仰的种种方法:如参加教会的宗教礼仪和活动?

乙、我怎样待人?

1.我是否对一切人都友善呢?对某些人怀有憎恶、仇恨与嫉妒?

2.我是否生活只想自己,不想别人?

3.在我的爱好上,是否同情最可怜的人和受苦最多的人?

4.我是否对朋友忠实?和人来往时,傲气凌人,或冷嘲热讽?

5.我是否曾故意欺骗人,阴谋暗算,心地不正直?

6.我是否对某些人抱有门户偏见,而加以轻视?

7.我是否对自己出身寒微,或对父母感到羞耻?

8.我是否常以具体行动对父母表示孝爱和尊重?

9.在我对人的批判或言论上,是否具有温和气质?

10.我在使用他人或公用的对象时,是否毫不经心?

11.得罪了人,是否求人宽恕?….

12.我是否常固执己见,从不听从他人的意见?….

13.我是否常注意自己行为所发生的影响?有没有给邻居,尤其给儿童们留下不良的榜样?….

丙、对我个人的修养

1.我每天的生活是否具有一个固定的目标?

2.我是否和某些教外人一样,以赚钱当作自己的真正生命?

3.我是否努力发挥自己的天赋才能?

4.我是否生活懒散,常作白日梦或幻想,而忽略自己的责任?

5.我对我暴躁和好斗的本性,是否努力去克服?

6.我是否常贪图舒适安乐,而从不努力节制?

7.我是否常把我的身体当作属于天主的圣殿?

8.我是否努力保存我的贞洁?维护我身心的健康?

9.我是否为了肉欲而寻求色情勾当?

10.我是否曾在想象、表演、阅读或友谊中,寻求性的满足?

11.我在情绪低落时,是否常自艾自怨?

丁、对教友生活的态度

1.我是否对于教会的礼仪生活,缺少热诚,而不知努力探求原因?

2.我是否由于懒惰,或由于缺少信心,而没有勤领圣体?

3.我是否只尽到了主日参与弥撒的本分就已感到满意,而不再求灵修方面的进步?

4.我是否尽了我教友传教的本分?是否只关心自身的得救,而从不关心教外的亲友?

5.我对于教会或某些神长的批评,是出于恶意或是出于爱心?

6.我对于教会的种种规定,是否由于轻薄,或由于了解不足,而故意违反?

7.我对于圣事,尤其告解圣事是否常顺从人的观点,因而不愿意领圣事?

第二节痛悔

痛悔是忏悔的首要行动,是内心的伤痛和厌恶所犯的罪过,并立志将来不再犯罪

(DS 1676#)。

那出于爱天主在万有之上的爱的痛悔,就是完美的痛悔,旧称“上等痛悔”。

上等痛悔能赦免小罪,也能赦免重罪。在这种情况下获得重罪的赦免,要下定决心,

尽快接受告解圣事(DS 1677#)。

那出于考虑到罪恶的丑陋以及害怕受到永罚和其他惩罚的威胁,即是因害怕而发的忏悔,就是不完美的忏悔,旧称“下等痛悔”。

下等痛悔不能赦免重罪。这种痛悔使人作好准备经由忏悔圣事而得到赦免(DS 1678# 1705#)。

第三节 告明

忏悔者跪或面对面坐在司祭面前(*注:1.求神父降福,准我罪人告解…. 2.我初办告解或我从上次告解到现在有多少年月日…. 3.告明省察出来的罪。我犯了…. 4.告完罪之后说:神父,还有我省察不到或省察不清或别人因我所犯的罪,都求神父一一宽赦),必须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来的大罪,即使是十诫中最后二诫的最隐秘的罪,也要“告说明白”。因为有时这些罪过会更严重地伤害灵魂,且比那些公开的罪更危险(DS 1680#)。

告解人透过告罪,真诚地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过,承担其责任,借此重新向天主打开心门,开放自己,寻找教会的共融,发展新未来。

告明虽然是赦免大罪的救生板,但教会仍积极劝勉在没有大罪的情况下的信友应定期告明小罪,这有助于培养良心对抗恶习,让基督治疗我们,像父一样的慈悲。教会规定凡到达懂事年龄的信友,都有责任至少一年一次诚实地告明经省察出来的、属自己的重罪(DS 1683# 1708#)。

谁省察到自己犯了死罪,却没有先透过忏悔圣事而获得赦免,即使怀有很深的痛悔,也不可以领圣体(DS 1647# 1661#)。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领此圣体,但又无法找到听告解司铎(CIC 916#)。

第四节 赦罪

天主透过教会介入而行动,借司祭(主教或神父)以基督之名赦罪,并定下补赎的模式,还为罪人祈祷,并与他一起赎罪。罪人以行为表现完全谦逊和具有效果的补赎(DS 1673#)。

司祭听完告解人的“告说明白”后,以基督的名赦他的罪。赦罪经文:天上的慈父,因祂圣子的死亡和复活,使世界与祂和好,又恩赐圣神赦免罪过,愿祂借着教会的服务,宽恕你,赐给你平安。现在,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,赦免你的罪过(*注:《袖珍圣事礼典》P80-81)。

耶稣说:“你们赦免谁的罪,就给谁赦免(若20: 21-23)。”我们应不容置疑地相信,自己所尽力告明所有记得的罪过时,已放在仁慈的主面前,获得宽恕。谁不这样做,并故意隐瞒自己的某些罪,即使告明,也不能透过司铎获得赦免。

第五节 补赎

当忏悔者已告明自己所有罪过且获得天主的赦免,应谢主隆恩与赔补因自己的罪所造成的伤害损失。

按正义的要求,应赔偿给自己的罪恶所伤害的天主、自己、近人。虽然罪过已蒙赦免,但未补救所有因罪过而造成的混乱(DS 1712#)。被解除罪恶后,罪人仍应使伤害的灵魂获得新生命,恢复元气,恢复天主已因自己的罪所造成的损失:光荣不再。近人的损失都应一一偿还或补偿、恢复名誉等。这就是补赎。

听告解者在指定补赎时,应考虑到忏悔者的个别情况,并使他能借此获益。补赎应尽可能符合所犯的罪过的严重性和性质。它包括祈祷、为近人服务、奉献、仁爱行动、甘愿克己牺牲,特别以忍耐接受自己应背负的十字架。这样的补赎有助人更肖似基督,与他同为天国的继承人。

为自己的罪做补赎,并非自己一个人做,而是透过主基督。离开他,我们一无所能(若15:5)。保禄说:“赖着加给我勇力的主,能成就一切(斐4:13)。”因此,保禄进一步强调:“人没有什么可夸耀的,所有的夸耀因主而夸耀(格前1: 31,迦6:14,格后10:17)。”我们借“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实(路3:8)”,在祂内做补赎,经由他奉献给天父,并蒙受天父的悦纳(DS 1691#)。